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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實案例
外遇還想休妻 訴離無理敗訴 【聯合報/記者李奕昕/台中市西區報導】 2010.12.27

台中市許姓男子指控妻子每月只跟他「嘿咻」一次,若沒先做家事,碰都別想碰,決定訴請離婚;妻反駁他長期外遇,因早洩才出言安慰「一個月一次也沒關係」。法官認為婚姻生重大裂痕,許男外遇應負較重責任,判他敗訴。

許男與妻結婚20多年,他說,妻常外出喝酒、打牌,他認真工作,返家求歡卻要看妻的臉色,每月規定只能行房一次、要他先做完家事,甚至吵架後說「甘願給別人幹!」令他心灰意冷。

他告訴法官,妻及4名子女的生活費,至今仍由他支出,有一次妻結交男性友人外出未歸,他到場瞭解反遭對方毆打,妻助陣說「垃圾、打呼死!」他以婚姻生重大破綻為由,訴請離婚。

妻反駁,6年前丈夫搬出與越南籍女子租屋同居,貸款、送手機給外遇對象,每次行房只要不能配合,就被拳打腳踢,因他早洩完事後自責,才安慰他說「一個月一次或沒有也沒關係」,不同意離婚。

他坦承外遇,但未能舉證當時受到不堪同居、虐待的事實。法官認為夫妻難免爭吵,情節尚屬輕微,他外遇離家是危害婚姻主因。

台中地院認定,許男違反同居義務,造成婚姻破裂難以維持,應歸責於他,他訴請離婚顯無理由,予以駁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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